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17年11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向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向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向阳简历
李向阳,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湖南嘉禾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文化。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郴州市北湖区委副书记,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桂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桂阳县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1月任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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