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钟长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钟长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钟长鸣,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长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钟长鸣简历
钟长鸣,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四川泸州市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94年8月,在泸州市公安局工作;
1994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队长、副局长、政委;
1998年12月至1999年4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3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11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