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据湖北黄冈市纪委消息:日前,经黄冈市委批准,黄冈市纪委对黄冈市委原候补委员、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胡清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清明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仰丧失,长期参加迷信活动,在组织巡察、调查期间,转移、藏匿家庭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担任单位主要领导期间,违反规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违反决策程序,并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违规领取评审费用,并对有关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群众纪律,同意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规定程序,未报市政府批准,擅自调高建设项目容积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购买的摄影器材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清明身为市委候补委员,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在组织审查期间,不思悔改,不配合组织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黄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黄冈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研究,并报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清明开除党籍处分;经黄冈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黄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黄冈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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