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综合报道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杜万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人物库资料显示,南英,1954年4月生,曾任黑龙江省高院院长,200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杜万华,1954年1月生,2007年6月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2012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南英简历
南英,男,汉族,1954年4月生,陕西汉中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1969.12-1975.03 解放军后字201部队战士
1975.04-1977.03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77.03-1980.02 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0.02-1983.0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1983.04-1985.07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副处级)
1985.07-1992.10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2.10-1998.1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1997.09-1998.10挂职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8.11-2000.0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0.09-2004.09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8.09-2002.09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4.09-2005.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5.01-2009.0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9.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至2017.12)、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