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 1月7日上午,山东省莱芜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挂牌当日,莱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莱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于景涛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经于景涛提名,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2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刘元朝、张明为莱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吕卫东、鉴守之、焦念强、吕艳凤为莱芜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于景涛简历
于景涛 男,汉族,1964年1月生,齐河县人,在职大学,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
1983.09—1985.07 德州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8.07 山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干部;
1988.07—1989.01 山东大学人事处档案室副主任(副科级);
1989.01—1992.11 省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主任科员(1987.08—1990.07在山东师范大学夜大学中文系本科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2.11—1996.12 省教育委员会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6.12—2000.10 省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2000.10—2003.12 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人事处副处长;
2003.12—2014.02 省教育厅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其间:2006.05—2006.11在山东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行政与经济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9.09—2011.06在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专业学习,获教育硕士学位);
2014.02—2016.12 省外办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2016.12—2018.01 莱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 莱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