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嘉兴1月26日讯 据浙江嘉兴市纪委市监委消息,2017年11月,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中共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盐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姚沈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姚沈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退休后违规接受多家企业聘任并获取薪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姚沈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嘉兴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沈良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将姚沈良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姚沈良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说到,自己早年的艰苦奋斗,带来了成绩和荣誉,在众人的赞扬、奉承及职务升迁中骄傲自满,忘记了初心,忘记了党性和入党誓言。在与老板交往中产生攀比心理,心态逐渐失衡,特别是最后的十年里,在补偿心理的驱动下,失守了党纪国法的底线,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今后将自觉接受改造教育,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姚沈良简历
姚沈良,男,浙江海盐人,1959年2月3日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79年12月至1980年1月,任海盐县元通公社干部;
1980年1月至1982年12月,任海盐县通元镇干部;
1982年12月至1983年2月,任共青团海盐县委干部;
1983年2月至1984年2月,任共青团海盐县委副书记;
1984年2月至1986年5月,任海盐县富亭乡党委书记;
1986年5月至1987年5月,任海盐县横港乡党委书记;
1987年5月至1992年7月,任海盐县武原镇党委书记;
1992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海盐县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992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海盐县县长助理、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993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海盐县政府副县长;
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海盐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海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1月至2003年7月,任海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县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海盐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县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县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
2007年1月至2007年3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委党校校长;
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委党校校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兼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海盐县委副书记(正县级),兼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3年9月退休。(2017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