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当选甘肃省高院院长 朱玉当选省检察院检察长

2018年01月29日 17:4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月29日选举张海波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朱玉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张海波简历

  张海波,男,汉族,1964年4月生,河北玉田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开大学法律硕士,一级高级检察官。

  1981.09—1985.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8—1996.0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干部、书记员、科长级助检员

  1996.01—1997.0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副处级检察员

  1997.04—2000.08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其间:1998.01—2000.0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0.08—2000.0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处级检察员、审查批捕处副处长

  2000.09—2001.0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捕处处长

  2001.02—2001.0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

  2001.03—2006.0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其间:2001.10—2002.10挂职任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05—2004.12挂职任天津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6.04—2007.1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07.11—2009.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09.12—2013.0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8.04—2010.12 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3.09—2013.1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4.0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4.09—2015.1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正局级)、党组书记

  2015.11—2018.0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2018.01—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委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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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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