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月29日讯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29日选举李静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3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1983年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0年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审判员。1995年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1999年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