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韩德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选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韩德洋简历
韩德洋,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辽宁大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辽宁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96年11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济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3月至1992年11月,参加辽宁省省直农村社教工作队);
1996年11月至2000年3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经二庭副庭长;
2000年3月至2006年9月,先后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庭长、民二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辽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当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