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兰州2月24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雷志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雷志强利用其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且有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雷志强简历
雷志强,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武山人,1991年11月入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会计师。
1978.10——1980.08 甘肃省财贸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80.08——1990.06 甘肃省天水地区财政处、天水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
1990.06——1992.12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2.12——1994.03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
1994.03——1999.01 甘肃省天水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3.09——1995.11在兰州商学院财政专业专科学习;1993.09——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9.01——1999.06 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
1999.06——2005.08 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其间:1998.09——2000.06在财政部科研所财政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5.08——2007.06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7.06——2009.11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09.11——2014.10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
2014.10——2017.04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