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世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世镕,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世镕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超越职权,处理政府专项拨款,违反法律、政策规定推进项目,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世镕简历
李世镕,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8-1984.11 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 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 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 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 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 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 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 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 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 任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此后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6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