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戴炜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8年03月29日 16:0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长戴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炜在担任铁岭市常务副市长、葫芦岛市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炜简历 

   

  戴炜,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1983.12——1985.03,铁岭县腰堡镇团委书记;

  1985.03——1987.11,共青团铁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11——1989.09,铁岭县催镇堡乡党委书记;

  1989.09——1992.08,铁岭县新台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副县级待遇);

  1992.08——1993.08,铁岭县新台子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08——1995.11,铁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11——1999.04,铁岭市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4——2000.04,铁岭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3.10,开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3.10——2007.03,铁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7.03——2008.04,铁岭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8.04——2011.04,铁岭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5.04,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04——2015.06,葫芦岛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6——2016.09,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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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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