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爱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爱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爱华简历
王爱华,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城市规划师。
1980.09—1984.07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工系工业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4.10—1993.07 中房合肥公司设计室技术员
1993.07—1993.09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办事员
1993.09—1998.01 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规划设计处副处长
1998.01—1998.09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区规划处处长
1998.09—2002.03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区建设发局局长
2002.03—2013.01 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01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党工委书记
2017.07,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