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4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志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安排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伪造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志国身为执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胡志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胡志国违纪所得由市纪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胡志国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
胡志国简历
胡志国,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湖南湘乡人,函大专科文化。1984年4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曾任长沙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区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长沙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经侦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侦察员,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等职务。
2016年1月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7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