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倪士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士俊于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间,利用担任江苏省邗江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江都市市长、江都市委书记、江都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及单位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税收返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江都市委书记的职权,违规以低于保护价的价格供应土地,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巨额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倪士俊简历 倪士俊,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江苏建湖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81年9月—1984年8月,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内勤专业学习; 1984年8月—1990年3月,邗江县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副主任、主任; 1990年3月—1992年1月,邗江县施桥镇副镇长(挂职,其间:1991年7月,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1992年1月—1992年5月,邗江县施桥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1992年5月—1995年11月,邗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11月—1997年3月,邗江县施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3月—1997年6月,邗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7年6月—1999年8月,邗江县建委主任、县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县建设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9年8月—2001年6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6月—2004年1月,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新城西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其间:2002年10月—2002年11月,赴美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4年1月—2006年12月,江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12月,江都市(区)委书记(其间:2009年12月明确为副市级干部)。 2012年6月—2017年2月,扬州市政协副主席。 2017.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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