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湖南、河南、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涉嫌受贿案,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魏民洲利用其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刘善桥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善桥利用其担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黄冈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旭利用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魏民洲简历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 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2.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12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7.0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2017.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刘善桥简历
刘善桥,男,1956年11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08月至1979年04月,任随县高城公社中学教师、广播站办事员、企管站会计、办公室办事员。
1979年04月至1984年03月,先后任随县高城公社团委副书记,团县委办事员、副书记、书记。
1984年03月至1990年01月,任随州市南郊办事处、尚市镇党委书记(其间: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在襄樊市委党校大专班脱产学习)。
1990年01月至1994年11月,任随州市副市长。
1994年11月至1996年08月,任宜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6年08月至1997年01月,任枣阳市委书记。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04月至1999年08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枣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08月至2002年11月,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
2002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年01月至2006年07月,任黄冈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07月至2006年08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长。
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01月,任黄冈市委书记。
2013年01月,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7年06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后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7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