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安5月31日综合报道 5月31日上午,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任命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提议;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主任办法的决定》,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决定王兴宁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王兴宁,1964年9月生,是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曾长期在广东省工作,曾任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任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2016年12月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去年9月任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近日调任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兴宁简历
王兴宁,男,汉族,1964年9月生,湖南慈利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
历任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主任(副厅级),省纪委副秘书长,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6年12月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2017年9月任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8年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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