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6月21日综合报道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绵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受贿犯罪。
张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张剑简历
张剑,男,汉族,1970年2月生,四川绵阳人,在职硕士文化。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1992年2月,在绵阳市朝阳机械厂工作;
1992年2月至1995年2月,在绵阳市烟厂工作;
1995年2月至1998年6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8年6月至1998年10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
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级);
2002年12月至2004年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科级);
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4年2月,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3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