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18年7月6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郗同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郗同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郗同福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江宁县(区)委常委,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连云港市连云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郗同福简历
郗同福,男,1952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任江宁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任江宁县委常委;2001年1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2002年12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05年7月,兼任连云区委书记;2007年12月,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09年8月,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2012年11月退休。
2017.12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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