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6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么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丁么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么明在担任湖北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职工录用和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么明简历
丁么明,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北孝昌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硕士生导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历任孝感学院物理系主任、校长助理职务。
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孝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1年12月,孝感学院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任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5年4月至11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2017年5月至9月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2017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