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永州7月24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2018年7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常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常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常明简历
张常明,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湖南东安县人,在职本科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东安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道县县委副书记,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祁阳县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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