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7月26日综合报道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兴国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兴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兴国简历:
张兴国,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宁夏石嘴山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80.09--1983.07 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83.07--1983.08 毕业待分配
1983.08--1989.04 自治区公路局第一工程队技术员、分队长
1989.04--1994.03自治区公路局第一工程队副队长
1994.03--1999.01自治区公路局第三工程队队长
(1995.08--1997.12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1--2003.03 自治区公路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3.03--2003.07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3.07--2004.04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04--2010.03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10.03--2012.07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2012.07--2016.03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2016.0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2018.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