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四平8月1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中共吉林省四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孙艳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孙艳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孙艳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艳军在担任伊通县副县长、梨树县代县长、梨树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艳军简历
孙艳军,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吉林省双辽市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1年12月,任伊通县副县长;
2009年2月,任四平市铁东区委副书记;
2011年3月,任梨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年11月,任梨树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12月,任梨树县委书记;
2016年9月,任四平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12月,任四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