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8月1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天津津旅物贸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连庆(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连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连庆,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连庆利用先后担任津旅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身为国有公司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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