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牡丹江8月10日综合报道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宁安市委原副书记陈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春生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用虚假工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采用邀标方式,将工程发包给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陈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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