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辽源8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吉林省辽源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张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炜,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炜在担任吉林市旅游局局长兼吉林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局局长、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委会副主任兼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省旅游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炜简历
张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 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12月,任吉林市旅游局(吉林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局)局长;2005年8月,任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吉林长白山保护局)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2012年1月,任吉林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10月,任辽源市委常委;2013年11月,任辽源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1月,任辽源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8.0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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