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江门8月2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伟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邓伟根,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邓伟根在担任顺德区委常委、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伟根简历
邓伟根,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学历研究生(博士)。
1981.09—1985.09 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本科学习;
1985.09—1988.12 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
1988.12—1991.07 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教师、助教;
1991.07—1995.02 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校长助理、产业办主任(其间:1988.12—1992.01 暨南大学企业管理系工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04—1995.02 挂任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
1995.02—1995.08 佛山顺德市市长助理;1995.08—1995.11 佛山顺德市委常委;
1995.11—1999.10 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北滘镇委书记;
1999.10—2000.02 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北滘镇委书记;
2000.02—2000.05 佛山顺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容桂镇委书记;
2000.05—2003.01 佛山顺德市委常委、容桂镇委书记;
2003.01—2003.08 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3.08—2004.11 佛山市高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11—2005.01 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长;
2005.01—2007.01 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1—2010.06 佛山市副市长;
2010.06—2010.09 佛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南海区委书记;
2010.09—2011.01 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
2011.01—2011.11 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1—2014.09 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09—2015.02 江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5.02 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