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龙辞去长春市长职务(图|简历)

2018年08月21日 09:1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吉林发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8月21日综合报道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决定免去:唐若迪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

  2013年3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6年9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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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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