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邢台8月23日讯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俊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俊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俊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俊良简历
李俊良,男,汉族,1958年8月生,河北清河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2月参加工作。
1974.02—1977.02 清河县下乡插队知青
1977.02—1977.10 清河县广播局科员
1977.10—1985.10 清河县委办公室科员
1985.10—1985.12 清河县连庄镇党委副书记
1985.12—1987.04 共青团清河县委副书记
(1983.08—1986.07在河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7.04—1989.11 共青团清河县委书记
1989.11—1992.12 清河县黄金庄镇党委书记
1992.12—1994.08 清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1994.08—1998.01 内丘县副县长
1998.01—2000.02 内丘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1995.08—1998.07 在中央党校函授党政专业学习)
2000.02—2002.03 内丘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1998.09—2001.07 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2.03—2006.02 内丘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2—2010.11 邢台市桥东区委书记
2010.11—2012.04 邢台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4—2014.02 邢台市水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02—2017.04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 换届不再提名
2018.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