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广州9月1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许佩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佩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佩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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