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17日综合报道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王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雷利用先后担任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兼宁河县兴宁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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