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原常委陈文库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被公诉

2018年10月09日 17: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海10月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文库(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文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文库利用其担任乌海市海南区区长、海南区委书记、乌海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等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文库简历 

  陈文库,男,汉族,河北安新人,1960年9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月-198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渤湾区人民武装部参谋;

  1988年12月-199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轻化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1年4月-199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6月-199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主任;

  1994年9月-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副书记;

  1998年11月-200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副区长;

  2002年12月-200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主任(正处级);

  2004年2月-200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6年7月-200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年2月-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3月-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书记;

  2013年1月-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8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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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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