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吉林10月1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保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保威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保威在担任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中共通化市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刘保威,男,1962年11月出生,2008年1月起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2011年4月调任通化市委书记,2015年4月转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接受组织审查。
刘保威简历
刘保威,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昌图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入党。
曾任吉林省土地局用地处处长,副局长。
2000年5月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年1月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1年4月任通化市委书记。
2015年4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6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9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