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河源10月12日综合报道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河源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国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国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梁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滥用权力,不知敬畏,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国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梁国华简历
梁国华,男,汉族,1958年7月生,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4月任河源市郊区政府副区长
1993年12月任东源县政府副县长
1998年3月任东源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长
1999年11月任东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4月任东源县委常委、东源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03年2月任河源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正处级)
2004年6月任河源市财政局局长
2012年1月任河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河源市财政局局长
2013年10月任河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7年1月任河源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8.06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