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昌10月15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姚迪明简历
姚迪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11月,因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2018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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