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邢台10月1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李俊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俊良,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俊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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