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0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忠,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64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江陵县朱场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87年9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饮料公司、中心粮店、区委办公室、洪山区建设乡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洪山区副区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汉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蔡甸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蔡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武昌区委书记;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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