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10月25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常永福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常永福简历
常永福,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察右前旗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乌兰察布市原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76年8月至1978年3月,在察右前旗礼拜寺乡学校任教;
1978年3月至1979年12月,在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政史系学习;
1980年1月至1984年4月,在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任教;
1984年4月至1994年7月,在乌兰察布盟盟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科长,组织部副部长;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集宁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兴和县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8年1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兼任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任乌兰察布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7年1月退休。
2018.07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