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11月1日综合报道 据宁夏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发展、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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