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赣州11月8日综合报道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王四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汉族,江西乐安人,196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 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
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借调至江西省委宣传部工作;
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泰和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井冈山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万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1月,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