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1月1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安民在担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安民简历
刘安民,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
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湖北省委督查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其中2001年至2004年挂职担任西藏山南地区副书记);
2004年12月,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9年4月,任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1年6月至2015年12月,历任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任湖北省政协常委;
2016年4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8年1月,任湖北省政协正厅级干部。
2018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