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11月14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春海(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春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春海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委员会书记、天津市宁河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区)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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