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孟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7年,孟伟利用担任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环科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伟简历
孟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东青岛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至1986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干部。
1986年6月至1997年7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助理工程师、副处长、处长。
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
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2006年6月至2016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9年12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11月14日,中国工程院第六届主席团决定停止孟伟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格。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孟伟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孟伟的代表资格终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