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信委原副主任王梅莲(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8年12月14日 15: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漯河12月14日综合报道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消息,日前,漯河市纪委监察委对市工信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集体工业联社原主任王梅莲(副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梅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

  王梅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漯河市纪委监察委会议研究并报漯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梅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王梅莲简历

  王梅莲,女,汉族,1967年3月出生,河南舞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8.10——1990.07许昌农机学校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2.11舞阳县北舞渡镇人民政府干部;

  1992.11——1995.03舞阳县九街乡工作,历任乡妇联主席、乡党委组织委员;

  1995.03——1998.01舞阳县莲花镇副镇长;

  1998.01——1999.01舞阳县莲花镇党委副书记;

  1999.01——2000.05舞阳县马村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0.05——2001.09舞阳县九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1.09——2002.04舞阳县太尉镇党委书记;

  2002.04——2003.03舞阳县太尉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03.03——2005.08舞阳县太尉镇党委书记;

  2005.08——2006.05舞阳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2006.05——2007.05漯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05——2009.12漯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9.12——2015.07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2015.07——2016.09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市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2016.09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集体工业联社主任。

  2018.07 接受漯河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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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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