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通化12月2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刚振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刚振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刚振涛在担任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刚振涛简历
刚振涛,男,满族,1963年10月出生,辽宁省岫岩县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任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2月,任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2009年6月,任通化市城乡建设局局长;2014年12月,任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5年12月,任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6年1月,任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08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