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12月29日 19: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12月29日综合报道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淑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淑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淑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廉洁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淑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淑惠简历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银川人,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干部

  1983年10月至1986年8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 宁夏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 银川市郊区城乡卫生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兴泾镇党工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 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银川市兴庆区区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 灵武市市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灵武市市长

  2015年9月 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8.10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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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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