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月4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海生(副厅级)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海生简历
张海生,男,汉族, 1958年4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1998年10月,呼和浩特市组织部青干处副处长;
1998年10月—2005年7月,呼和浩特市托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年7月—2006年7月,呼和浩特市托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年7月—2007年3月,呼和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3月—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主任;
2010年6月—2012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4月—2012年10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处负责人;
2012年10月—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13年1月—2014年9月,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14年9月—2016年4月,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4月—2018年4月, 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年4月退休。
2018.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