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月7日综合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隽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隽世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巨额公款出借给个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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