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赤峰1月11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幂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幂生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兴和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幂生简历:
王幂生,男,汉族,内蒙古察右中旗人,1965年9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1993年12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卓资县大榆树乡科技副乡长、马盖图乡科技副乡长、东河子乡乡长、福生庄乡党委书记,集宁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集宁市副市长、集宁区副区长,乌兰察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市城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处级),乌兰察布市金融办主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等职;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兴和县委书记;2015年12月,任自治区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06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