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当选天津市高院院长(图|简历)

2019年01月19日 09:1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天津日报》消息,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李静当选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静,女,1963年4月生,原任湖北省高院院长,近日已任天津市高院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原任天津市高院院长的高憬宏近日已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李静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二级大法官。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挂职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9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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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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